江苏常熟农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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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常熟农业生态实验站数据和实物资源共享及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作者: 常熟站 更新时间: 2020-08-31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常熟农业生态实验站(以下简称“常熟站”)数据和实物资源开放共享及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监测、研究、示范和服务工作提质上档提升台站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按照国家生态科学数据中心数据和实物资源共享办法,常熟站数据和实物资源共享申请实行网上申请和审批,登录csa.cern.ac.cn,完成数据或实物资源的申请和共享,同时签订《常熟站数据和实物资源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一),由站负责人签字后备案。

第二条:申请和使用常熟站数据和实物资源应当同意并遵守以下条例:

1.       用户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其从常熟站获得的数据,包括用户对这些数据进行了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度量变换后形成的新数据。

2.       用户从常熟站获得的数据和实物资源用途必须与使用申请中规定的一致,需要改变用途时须重新申请。

3.       非常熟站用户应当在使用常熟站数据和实物资源产生的成果中标注数据来源,并在致谢中进行说明,将该成果提交一份交台站存档。鼓励在署名中将常熟站(人员)作为参与单位(人员)标注。

4.       常熟站团队人员及学生完成的成果,建议标注常熟站并提供相应成果进展的中文核心和SCI论文以及其他成果,站上将给予一定形式的物质奖励(考虑到实际情况,只要在作者单位部门标注常熟站即可,第几标注均可)。具体标注形式如下:

数据来源标注示例:在中文论文首页的“XX项目中或在英文论文“Acknowledge”中说明数据来源:中国科学院常熟农业生态实验站。

作者标注示例:赵旭## 江苏常熟农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观测研究站,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08(# State Experimental Station of Agro-Ecosystem in Changshu, Institute of Soil Scienc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Nanjing 210008)

5.       遵守《科学数据库共享条例》、《CERN数据共享条例》和《国家生态科学数据共享条例》的其它规定。

6.       用户有义务及时将数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反馈到常熟农业生态实验站

7.       违约责任:数据使用申请一旦获得批准,即视同《数据使用许可合同》。用户若有违约,数据中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停止向其提供数据服务,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如有严重违规或违法者,将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追究。

               本办法由常熟站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常熟农业生态实验站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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